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政策建议

第一,成立相对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门机构,推动由“保稳定”(即“维稳”)向主动“创稳定”的根本转变。

第二,进一步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和重点。

第三,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

第四,畅通社会稳定风险沟通与信息公开的渠道,拓展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路径。

第五,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机制,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运用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全程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

第六,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融入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及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的各项举措中,合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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